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是负责学校人员聘用、管理、调配、培训、考核、奖惩、薪酬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校行政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学校人事工作的管理政策、制度、规程和发展建设规划,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和实施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三、负责开展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四、会同党委组织部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工作,指导和审核校内各部门(单位)内设机构设置。
五、负责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上级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统筹规划各级各类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
四、负责制定教职工队伍特别是师资队伍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统筹协调全校人才工作,制定或协同制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度,协同各部门实施人才队伍建设。
六、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待遇。
七、负责各级各类专家遴选申报、评审推荐、管理服务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理教职工聘任、解聘、缓聘、调配、退休等手续,做好未聘人员的管理和岗位安置工作。
九、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
十、负责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考试及岗位聘任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实施教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教职工薪酬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职工工资晋升、调整、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工作。
十三、负责教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手续办理工作。
十四、负责教职工探亲路费、丧葬费等费用的审核工作。
十五、负责教职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
十六、负责教职工考勤、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协同离退休工作处、工会等部门办理教职工丧葬事宜。
十八、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编制外劳动用工和企业制职工的聘用管理、薪酬核定等工作。
十九、负责受理教职工的申诉、信访工作。
二十、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二十二、负责学校人事信息维护、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三、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及缴纳工作。
二十四、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